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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二级执业资格注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春市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厅(局):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办事企业和群众,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二级执业资格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起,将注册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审批时限压缩为4个工作日(不含转相关厅局时间),审批后每月集中将审批情况向社会通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8〕48号)相关要求,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单位的,应通过“江西住建云”平台先完成注销,再提出重新注册申请。

二、根据《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的要求,自2024年1月20日起,全面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注册证书作废。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换证,由“江西住建云”平台统一更换成新版的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换证由持证人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通过身份认证后进入个人服务平台,在“我的证书”中点击“下载电子证书”申请,获取新版电子证照。持证人获取新版电子证照时,应确认电子证照的使用有效期,使用有效期应在注册专业有效期范围内。超出使用有效期的新版电子证照无效,需重新下载新版电子证照,并再次确认使用有效期。持证人应妥善保管本人在“江西住建云”平台账号及密码信息,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账号及密码信息泄露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持证”行为,执业人员应在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诚信填报“江西住建云”平台聘用关系和注册信息,对于虚假填报聘用关系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对于一年内重新注册超过2次的注册人员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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