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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关于业绩补录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建局:

针对当前我省业绩补录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根据厅《关于加强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历史业绩补录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9〕8 号)精神,所有申报业绩补录,均需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书面报告,并附补录业绩基本情况表,企业承诺真实。具体有分两种情况,请予把握:

一、2017 年 6 月 1 日之前的业绩已取得施工许可但未在“一体化工作平台”入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或者已在“一体化工作平台”入库,但参建单位业绩环节信息不完整的工程项目,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可正常补录。

二、2017 年 6 月 1 日(含当日)之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原则上不予补录。因特殊情况必须补录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能反映该业绩(面积、层数、跨度)原始设计图纸和项目施工许可证书、竣工验收备案报告等复印件材料,以及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的《项目现场核查表》。《项目现场核查表》由所在地住建局相关负责现场核查的2人填写,具体有核查人(签名)、职务、时间、核查内容、联系电话等。设区市住建局对补录项目真实性负责。

对确定真实业绩,本着支持企业发展及促进建设行业发展角度出发,我处将全部尽快予以办理。对设区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作为,甚至弄虚作假的,将视情以予通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监管处

2022年1月18日

附件:


《项目现场核查表》

  现场核查单位:              (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面积、跨度、层数)

实地核查内容

实地核查2人(姓名、职务、电话)

实地核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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