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水发〔2019〕1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28号令,186号令修订)、《江西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赣水政法字〔2018〕3号)等有关规定,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对《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7〕108号)发布的《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及《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综合评估评标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新评标办法自2019年7月15日起施行,《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7〕108号)同时废止。
江西省水利厅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