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0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1.高级: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作,符合交通运输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2.中级:在我省省直单位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作,符合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专业范围
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主要包括公路与桥梁、筑路机械工程、交通通信工程、汽车运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船舶应用工程、船舶检验工程、水上交通工程、航运枢纽及辅助工程、隧道工程等。
二、资格条件
(一)申报交通运输工程高级资格执行《江西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
(二)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三)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本科、大专、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职业资格工种、毕业专业须与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对应。
(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且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五)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019〕22号),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六)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改为今年6月底。从位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会智原、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考准考实, 24.
(七)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九)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定,并按新系列标准条件申报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
(十)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三、网上申报
职称申报评审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
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须通过其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职称,个人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1)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网上申报时间从7月20日起至8月25日止。申报人员按本通知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评委会不再受理纸质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一)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及之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19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6.2008年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现专业技术资格是转系列取得的,还需上传所转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企业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已划入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参照企业人员执行)。
(四)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栏中选择社保参保地,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要求申报人员2019年连续半年以上参保,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再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并在备注栏中明确标明符合申报资格条件具体条款。
佐证材料:文件、纪要类材料需完整上传;项目建设管理、施工、监理、监督、养护管理、航运枢纽运行管理、港口营运管理等需上传与职责相关的任命文件;其余类型成果材料(如:标准、规范、规程,科研报告,工可、规划、勘察、设计、造价、试验检测,以及车辆设计、技术改造、检测等)若内容较多,可只上传经单位盖章确认后的封面页、目录页、印章页、含本人签名(署名)页等内容。
(六)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各限填报5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七)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八)业绩成果-专利材料
1.上传的专利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水平高低排序;
2.专利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九)业绩成果-奖项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奖励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十)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技术工作报告材料
申报人员可在业绩材料中,选择性上传本人在现专业技术资格期间主持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的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具体表格见附件2),上传到“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技术工作报告”栏目。此项内容不作硬性要求,只作为对申报人员专业水平评定的参考。对特别优秀的报告,经评审专家认定后可替代1篇论文。
(十一)业绩材料-其它业绩材料
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的其它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并在业绩描述中注明符合的具体业绩条款。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待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后,学历、资格证书等信息将实行数据共享或数据对比,将不再需要上传电子版材料。
四、审查推荐
(一)用人单位要发挥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结合岗位使用情况,择优差额推荐,其中,事业单位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无空缺岗位的按“退二进一”“退三进一”等“多退少补”办法过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健全单位内部监督机制,坚持申报数量、申报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开公示。
(二)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对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开、展示工作,弄虚作假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三)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职称办网上受理高级资格截止时间为9月10日。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受理省直单位中级资格截止时间为9月10日。
五、评审收费
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先由设区市职称办和省直主管单位代收,再转交省职称办和省交通运输厅。
联 系 人: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人事处 王绍卿
联系电话:0791-86243553
附件: 1.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2.主持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
附件1 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登录系统管理界面,自上而下创建所辖范围的下级组织机构。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按下列规则分级创建
1.省职称办负责创建各设区市职称办、省直部门、省属单位(包括省属科研院所、省属高校、省属企业等)、省人才交流中心、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赣单位组织机构账号;
2.设区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各县(市、区)职称办、市直部门、市属单位(包括市属科研院所、市属学校、市属企业等)、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机构账号;
3.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县(市、区)直部门、县(市、区)属单位〔包括县(市、区)属科研院所、县(市、区)属学校、县(市、区)属企业等〕、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机构账号;
4.省市县各级直属部门负责创建所属单位组织机构账号,省市县各级直属单位负责创建所属单位组织机构账号。
二、民营组织机构按下列规则分类归口创建
1.民办高校高职账号由省教育厅负责创建;
2.民办技工院校账号由省人社厅职建处负责创建;
3.民办中小学校账号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教育部门负责创建;
4.民营医院账号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卫健部门负责创建;
5.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
创建组织机构一律使用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并确保准确无误。在创建组织机构的同时,系统自动创建了系统管理员账号,系统管理员账号为生成的组织机构编码。系统管理员负责创建下级组织机构和本级业务管理员,并为本级业务管理员分配角色。
附件2 主持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
单位: 申报人: 申报职务:
任现技术职务以来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 |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审查意见 | 应用单位盖章 | 单位公示情况 |
单位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应用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注:每页填写1例,最多3例,内容要准确、具体、详实,上传至系统其它业绩材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