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有关单位:
根据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9〕94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19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有关政策
(一)资格条件
1.2019年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执行。对已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工作的,暂按原条件执行。现行所有资格条件详见“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首页的“职称条件”专栏。
2.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二)相关政策调整
1.从2019年起,全市各层级职称申报评审(含认定、审定)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向评审通过人员发放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2.根据《江西省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赣发〔2017〕32号)、《关于加快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5〕56号)有关规定,在工程系列职称评定工作中,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本科、大专、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职业资格工种、毕业专业须与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对应。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4.从2019年起,对乡村教师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乡村教师可按照《关于改革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赣人社发〔2019〕25号),自愿选择申报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或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
5.从2019年起,开展工程系列通信工程、快递工程专业和铜加工、锂电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具体按《关于开展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快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铜加工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6.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全区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各事业单位要科学合理逐年使用空缺岗位。无空缺岗位的,按“多退少补”办法过渡,择优申报推荐。事业单位申报职称时要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申报评审前岗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先核定空岗。按“多退少补”办法政策进行申报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人员
1.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不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托管在我区人才交流中心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
3.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4.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区申报高一级职称。
5.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按《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26号)执行。
6.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41号)有关规定执行。
7.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改为今年6月底。
8.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019〕22号),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9.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定,并按新系列标准条件申报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
(四)申报渠道
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须通过其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职称,个人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1)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2.在外省工作但人事档案在我区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保管其人事档案的人社部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人才交流中心申报职称。
3.无工作单位的新型职业农民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我局职称办直接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我局职称办申报职称。
4.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省评审职称的,应由其驻赣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省政府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称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评审。由省职称办负责创建系统账户,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5.我省内的总公司(总部),其分公司(分部)的申报人员须按隶属关系通过总分司(总部)申报;总公司(总部)在省外的,其分公司(分部)在我区注册了的,可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我区职称办负责创建账号进行申报。
(五)资历业绩起终算时间
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六)建设职称申报诚信体系
1.贯彻落实《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1〕37号)和《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诚信建设,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体系。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规定的申报人员,不论是在申报职称时还是通过资格审查后纳入职称评审或通过了评审的,凡经审查或举报核实发现确有问题的,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再申报评审,并视情况建议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通过评审的,予以撤销,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在职称申报系统内的“学历资历→相关证明材料栏”上传编制册原件扫描件;其他人员需在“学历资历→相关证明材料栏”中的“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中选择参保地,由系统自动核查申报人员参保信息。如系统未查询到社保信息,又确实参保了的,请自行上传相关社保参保材料。其他人员近半年应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交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3.职称申报人员须按规定条件诚信申报,职称申报材料网上提交后将永久保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权限逐级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职称申报评审过程。因不诚信申报或未达到资格条件造成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其缴纳的职称评审费、答辩费一律不退。
二、职称网上申报审核工作
1.申报人员身份界定。各单位及主管部门必须坚持原则,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身份界定工作,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凡不属于申报人员范围的不得申报,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2.申报程序和审核推荐。(1)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有关要求和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规定准备申报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不再补充材料。(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发挥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结合岗位使用情况,择优差额推荐。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健全单位内部监督机制,坚持申报数量、申报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开公示。同时,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创建实名制的审查人员,对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开、展示工作,弄虚作假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在职称网上申报受理时期内,要时常登陆系统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状态,对有“退回修改”的要及时退回和督促申报人员修改,并再次审核提交。(3)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3.申报材料网上受理及审查时间安排。申报省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受理时间按各省直高评会组建单位会同省人社厅下发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执行;申报市评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和中级职称、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受理时间另行下文通知;申报除中小学教师外的其他市评中级职称具体网上申报时间及受理截止时间按《章贡区2019年职称网上申报及受理截止时间安排表》(见附件2)。今年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请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查和网上申报工作。
4.实行举报查处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均有对被举报人员的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和依规处理的责任,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时,被举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工作要求
1.把好职称考试资格审核关。认真落实《关于印发2019年度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83号),各主管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资格审查职责,把好资格审核关。
2.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19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鼓励各主管部门(单位)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抓好学时登记考核工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不作统一要求。
3.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公平公正。按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8〕113号)和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申报资格条件审查职责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8〕211号)要求,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严格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对审查把关不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究机制。完善退出机制,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委会,将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对评委会组建单位无故两年不开展评审工作的,按自动放弃评审权处理。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主管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要广泛宣传各项职称政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