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措施表

发布时间:2021-02-22 浏览次数:1364

附件1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措施表






1.工程勘察资质

资质
类别

序号

勘察资质类型

改革措施

综合资质

1

综合资质

保留,不分等级

专业资质

1

岩土工程

合并为岩土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

2

岩土工程勘察分项

3

岩土工程设计分项

4

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

5

水文地质勘察

6

海洋工程勘察

7

海洋岩土勘察分专业

8

海洋工程环境调查分专业

9

工程测量

合并为工程测量专业,设甲、乙两级

10

海洋工程测量分专业

劳务
资质

1

工程钻探

与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部分内容合并为勘探测试专业,设甲、乙两级

2

凿井

2.工程设计资质

资质类别

序号

行业

设计资质类型

改革措施

综合资质

1

综合

综合资质

保留,不分等级

行业资质及其包含专业资质

1

建筑

建筑行业资质

保留,设甲、乙两级

建筑工程专业

保留,设甲、乙两级

人防工程专业

保留,设甲、乙两级

2

市政

市政行业资质

保留,设甲、乙两级

行业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保留,设甲、乙两级

给水工程专业

保留,设甲、乙两级

排水工程专业

保留,设甲、乙两级

城镇燃气工程专业

保留,设甲、乙两级

热力工程专业

保留,设甲、乙两级

道路工程专业

合并为道路与公共交通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

公共交通工程专业

桥梁工程专业

保留,设甲、乙两级

城市隧道工程专业

保留,只设甲级

载人索道专业

并入机械军工行业机械工程专业

轨道交通工程专业

保留,只设甲级

环境卫生工程专业

并入环境工程通用专业

3

公路

公路行业资质

保留,只设甲级

公路专业

保留,设甲、乙两级

特大桥梁专业

保留,只设甲级

特长隧道专业

保留,只设甲级

交通工程专业

保留,设甲、乙两级

4

铁道

铁道行业资质

调整为铁路行业,设甲、乙两级

桥梁专业

保留,只设甲级

隧道专业

保留,只设甲级

轨道专业

保留,只设甲级

电气化专业

保留,只设甲级

通信信号专业

保留,只设甲级

5

水运

水运行业资质

调整为港口与航道行业,设甲、乙两级

港口工程专业

合并为港口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

港口装卸工艺专业

修造船厂水工工程专业

航道工程专业

合并为航道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

通航建筑工程专业

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

行业资质及其包含专业资质

6

民航

民航行业资质

保留,设甲、乙两级

7

水利

水利行业资质

保留,设甲、乙两级

水库枢纽专业

保留,设甲、乙两级

引调水专业

保留,设甲、乙两级

灌溉排涝专业

保留,设甲、乙两级

围垦专业

保留,设甲、乙两级

河道整治专业

合并为河道整治与城市防洪专业,设甲、乙两级

城市防洪专业

水土保持专业

合并为水土保持与水文设施专业,设甲、乙两级

水文设施专业

8

电力

电力行业资质

保留,设甲、乙两级

火力发电专业(含核电站常规岛设计)

调整为火力发电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

水力发电专业(含抽水蓄能、潮汐)

调整为水力发电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

风力发电专业

合并为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

新能源发电专业

送电工程专业

合并为送变电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

变电工程专业

9

核工业

核工业行业资质

并入电力行业

反应堆工程设计(含核电站反应堆工程)专业

合并为核工业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

核燃料加工制造及处理工程专业

铀矿山及选冶工程专业

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三废处理处置工程专业

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工程专业

10

煤炭

煤炭行业资质

保留,设甲、乙两级

矿井专业

保留,设甲、乙两级

露天矿专业

保留,设甲、乙两级

选煤厂专业

保留,设甲、乙两级

11

冶金

冶金行业资质

与建材行业合并为冶金建材行业,设甲、乙两级

金属冶炼工程专业

合并为冶金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

金属材料工程专业

焦化和耐火材料工程专业

冶金矿山工程专业

调整为冶金建材矿山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

12

建材

建材行业资质

与冶金行业合并为冶金建材行业,设甲、乙两级

水泥工程专业

合并为建材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

玻璃、陶瓷、耐火材料工程专业

新型建筑材料工程专业

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工程专业

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工程专业

调整为冶金建材矿山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

13

化工石化医药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资质

保留,设甲、乙两级

炼油工程专业

合并为化工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

化工工程专业

化工矿山专业

保留,设甲、乙两级

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

保留,设甲、乙两级

生化、生物药专业

合并为原料药专业,设甲、乙两级

化学原料药专业

中成药专业

合并为医药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

药物制剂专业

医疗器械专业(含药品内包装)

14

石油天然气

石油天然气行业资质

并入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甲、乙两级

油田地面专业

合并为油气开采专业,设甲、乙两级

气田地面专业

海洋石油专业

保留,设甲、乙两级

管道输送专业

并入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设甲、乙两级

油气库专业

油气加工专业

并入化工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

石油机械制造与修理专业

行业资质及其包含专业资质

15

电子通信广电

电子工程行业资质

与通信、广电行业合并为电子通信广电行业,设甲、乙两级

电子整机产品项目工程专业

合并为电子工业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

电子基础产品项目工程专业

显示器件项目工程专业

微电子产品项目工程专业

电子特种环境工程专业

电子系统工程专业

保留,设甲、乙两级

通信工程行业资质

与电子、广电行业合并为电子通信广电行业,设甲、乙两级

有线通信专业

保留,设甲、乙两级

邮政工程专业

取消,已取得邮政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可直接换发相应等级的建筑工程专业资质

无线通信专业

合并为无线通信专业,设甲、乙两级

通信铁塔专业

广电工程行业资质

与电子、通信行业合并为电子通信广电行业,设甲、乙两级

广播电视中心专业

合并为广播电视制播与电影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

电影工程专业

广播电视发射专业

合并为传输发射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

广播电视传输专业

16

机械

机械行业资质

与军工合并为机械军工行业,设甲、乙两级

通用设备制造业工程专业

合并为机械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

专用设备制造业工程专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工程专业

电气机械设备制造业工程专业

金属制品业工程专业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机械制造业工程专业

机械加工专业

热加工专业

表面处理专业

检测专业

物料搬运及仓储专业

17

军工

军工行业资质

与机械合并为机械军工行业,设甲、乙两级

导弹及火箭弹工程专业

合并为军工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

弹、火工品及固体发动机工程专业

燃机、动力装置及航天发动机工程专业

控制系统、光学、光电、电子、仪表工程专业

科研、靶场、试验、教育培训工程专业

地面设备工程专业

航天空间飞行器工程专业

运载火箭制造工程专业

地面制导站工程专业

航空飞行器工程专业

机场工程专业

船舶制造工程专业

船舶机械工程专业

船舶水工工程专业

坦克、装甲车辆工程专业

枪、炮工程专业

火、炸药工程专业

防化、民爆器材工程专业

行业资质及其包含专业资质

18

轻纺

轻纺行业资质

与农林、商物粮行业合并为轻纺农林商物粮行业,设甲、乙两级

轻工工程行业资质

纺织工程行业资质

制浆造纸工程专业

合并为轻工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

食品发酵烟草工程专业

制糖工程专业

日化及塑料工程专业

日用硅酸盐工程专业

制盐及盐化工程专业

皮革毛皮及制品专业

家电电子及日用机械专业

纺织工程专业

合并为纺织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

印染工程专业

服装工程专业

化纤原料工程专业

化纤工程专业

19

农林

农林行业资质

与轻纺、商物粮行业合并为轻纺农林商物粮行业,设甲、乙两级

农业工程行业资质

林业工程行业资质

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

合并为农业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

种植业工程专业

兽医/畜牧工程专业

渔港/渔业工程专业

设施农业工程专业

林产工业工程专业

合并为林业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

林产化学工程专业

营造林工程专业

林业资源环境工程专业

森林工业工程专业

20

商物粮

商物粮行业资质

与轻纺、农林行业合并为轻纺农林商物粮行业,设甲、乙两级

冷冻冷藏工程专业

合并为商物粮专业,设甲、乙两级

肉食品加工工程专业

批发配送与物流仓储工程专业

成品油储运工程专业

粮食工程专业

油脂工程专业

21

海洋

海洋行业资质

取消,已取得海洋行业和专业资质的企业,可直接换发水利、电力等相近行业的相应资质。

沿岸工程专业

离岸工程专业

海水利用专业

海洋能利用专业

事务所
资质

1

建筑设计事务所

保留,不分等级

2

结构设计事务所

3

机电设计事务所

专项资质

1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

调整为建筑装饰工程通用专业,设甲、乙两级

2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专项

调整为建筑智能化工程通用专业,设甲、乙两级

3

照明工程设计专项

调整为照明工程通用专业,设甲、乙两级

4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

调整为建筑幕墙工程通用专业,设甲、乙两级

5

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

调整为轻型钢结构工程通用专业,设甲、乙两级

6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

调整为风景园林工程通用专业,设甲、乙两级

7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

调整为消防设施工程通用专业,设甲、乙两级

8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分为5个分项资质)

取消5个分项,合并为环境工程通用专业,设甲、乙两级

3.施工资质

资质类别

序号

施工资质类型

改革措施

施工总承包资质

1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

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不分行业,不分等级

2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保留,设甲、乙两级

3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保留,设甲、乙两级

4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保留,设甲、乙两级

5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保留,设甲、乙两级

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保留,设甲、乙两级

7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保留,设甲、乙两级

8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保留,设甲、乙两级

9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保留,设甲、乙两级

10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

保留,设甲、乙两级

11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保留,设甲、乙两级

12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保留,设甲、乙两级

13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保留,设甲、乙两级

专业承包资质                                                                

1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保留,设甲、乙两级

2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保留,设甲、乙两级

3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

保留,不分等级

4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

保留,不分等级

5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

保留,设甲、乙两级

6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

保留,设甲、乙两级

7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并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8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合并为通用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9

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

10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合并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设甲、乙两级

11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

12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保留,设甲、乙两级

13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合并为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设甲、乙两级

14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15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16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保留,设甲、乙两级

17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保留,设甲、乙两级

18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

合并为公路工程类专业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设甲、乙两级

19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

20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

21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

并入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22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

合并为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设甲、乙两级

23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

24

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

合并为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设甲、乙两级

25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

26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

27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

合并为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承包,设甲、乙两级

28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

29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

30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

31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合并为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承包,设甲、乙两级

32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33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

并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34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保留,设甲、乙两级

35

核工程专业承包

保留,设甲、乙两级

36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

并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施工劳务   企业资质

1

不分等级

调整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分等级

4.工程监理资质

资质类别

序号

监理资质类型

改革措施

综合资质

1

综合资质

保留,不分等级

专业资质

1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调整为建筑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

2

铁路工程专业

保留,设甲、乙两级

3

航天航空工程专业

调整为民航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

4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取消,其资质要求执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已取得资质企业可换发同等级电力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

5

公路工程专业

取消,其资质要求执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已取得资质企业可换发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资质

6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取消,其资质要求执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已取得资质企业可换发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资质

7

通信工程专业

保留,设甲、乙两级

8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保留,设甲、乙两级

9

冶炼工程专业

调整为冶金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

10

农林工程专业

取消,不再设置资质准入限制,已取得资质企业可换发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资质

11

矿山工程专业

保留,设甲、乙两级

12

化工石油工程专业

调整为石油化工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

13

电力工程专业

保留,设甲、乙两级

14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调整为机电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

事务所
资质

1

不分专业、等级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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