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市监商合字〔2023〕6号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
公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履行组织开展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8月5日止。
二、申报范围
在赣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含往年已取得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的单位。在市级注册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申请材料报送给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申请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早。依法成立于2020年7月1日及以前,母公司成立三年以上的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成立满一年也可申报参评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
2.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无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合同(含劳动合同)恶意违约或被强制执行、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3.无恶意违约行为。已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合同者外,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履约率达90%以上,且银行信用履约率应当达到100%。
4.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专设合同信用管理机构,有合同信用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合同信用管理制度较为规范,合同签订委托授权、合同签订评审、合同印章和文本管理等各项制度较为健全,且能严格落实。
5.合同行为规范。合同签订规范、审查规范,台账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合同争议解决与处理制度有效落实。
6.品牌影响力大。具有与所属行业相对应的生产经营资质,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管理水平较高、信息化程度较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
7.经营效益高。产值、销售总额、利润、纳税、产品市场占有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8.社会信誉好。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社会荣誉,积极处理各类举报投诉。
四、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应当向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1.《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
2.《申请2022年度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承诺书》(详见附件3);
3.近二年(2021年、2022年)签订或履行的经济合同(每年三份);
以上材料必须提供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取消纸质材料)。扫描件要与对应的原件保持一致,并做到内容完整、页面整洁、无歪斜、无黑边、浏览清晰;扫描件按原件实际大小扫描,并以A4纸规格作为一个扫描页面;所交材料需按以上内容顺序扫描制作为1个PDF文件,并将企业全称作为文件名。
收到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申请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
五、申报材料的报送
申请人向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市级登记发照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属地管理辖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收到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申请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详见附件1)。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形式和要求的,在9月2日前,及时将相关申报材料(包括:申请单位情况汇总表纸质、电子版,对企业的PDF电子扫描件必须进行编号且与汇总表中的序号一致)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品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科。对不符合规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制作《退回申请告知书》(见附件5)并送达申请人。申请情况汇总表以及《退回申请告知书》(存根)应当存档备查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标准、严要求、以严肃、认真、负责任的态度做好推荐工作,从本辖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推荐出优秀企业参与申报,确保公示企业的高质量。
2.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大对“守重”企业的宣传力度,切实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要努力完善“守重”企业激励机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采取措施支持“守重”企业发展,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守重”企业公示活动。
3.严格材料审核。有关职能科、股要认真负责,认真学习有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6)加强申报工作的指导。尤其要做好材料审核工作,切实按照《规范》和本通知的要求(电子版文件可登入: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sjj.ganzhou.gov.cn/)落实。
联系人:温志华 联系电话(传真):0797--8199591
邮箱:sspjyk@163.com
附件:1.申请2022年度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收件
回执
2.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申请表
3.申请2022年度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承诺书
4. 申请2022年度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
5.申请2022年度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退回
申请告知书
6.注意事项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申请2022年度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
收件回执(存根)
申请人 | |||
材料名称 | |||
材料份数 | 收件时间 | 2023年 月 日 | |
联系人 | 移动电话 | ||
固定电话 | 联系人签字 | ||
受理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2022年度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
收件回执
申请人 | |||
材料名称 | |||
材料份数 | 收件时间 | 2023年 月 日 | |
联系人 | 移动电话 | ||
固定电话 | 联系人签字 | ||
受理人 | 联系电话 |
附件2
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赣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制
2023年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 | ||||
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经营者)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社会信用代码 | 申请人类型 | |||
单位成立日期 | 邮政编码 | |||
单位网址 | 注册资本 | |||
经营范围:
| ||||
资 质 名 称 | 等 级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二、合同管理及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上年诉讼 案总数 | 其中 败诉 | 当年诉讼案总数 | 其中 败诉 | ||||||||
合同管理机构 | □法务部 □合同科 □市场部 □办公室 □行政部 □其它 | ||||||||||
合同管理 人员情况 | 其中:企业法律顾问师: 人,信用管理师: 人, 律师: 人,其他: 人。 | ||||||||||
上年法律知识培训情况 | 培训 次数 | 培训对象:□全体 □高层 □中层 □一线职工 □法务人员 □其他 | |||||||||
合同管理制度 | □有 □无 | ||||||||||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内 容 | □明确合同管理部门相关岗位及责任 | ||||||||||
□明确委托授权 | |||||||||||
□明确合同签订评审 | |||||||||||
□明确合同印章和合同文本 | |||||||||||
□明确其他管理规定 | |||||||||||
通过认 证情况 | □质量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产品□经营、生产□绿色□有机□其它 | ||||||||||
合同使用 情况 | □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格式条款 □协议条款 □其他 | ||||||||||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情况 | □已备案 □未备案 | ||||||||||
履行社会 责任情况 | 扶助、捐赠折合金额: 万元 | ||||||||||
参加保险 情况 | 办理:基本□ 医疗□ 工伤□ 失业□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
三、申请人有关信用记录情况
税务 | 涉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住建 | 生产经营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食品药品监督 | 生产经营违反食品药品监督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商务 | 生产经营违反商务法律法规 | □有 □无 |
农业 | 生产经营违反农业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林业 | 生产经营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自然资源 | 生产经营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生态环境 | 生产经营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交通 | 生产经营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通讯管理 | 生产经营违反通讯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邮政 | 产品或服务违反邮政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保监 | 生产经营违反保险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消防 | 生产经营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工业和信息化 | 生产经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公安 | 生产经营违反治安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人民检察院 | 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法院 | 被判合同违约、强制执行及失信 | □有 □无 |
安全生产 | 重大安全事故 | □有 □无 |
产品质量 | 生产经营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银行信贷 | 银行贷款逾期 | □有 □无 |
海关 | 进出口违反有关海关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文广新旅 | 生产经营违反有关文化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违反有关新闻出版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其他 | 生产经营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注:表一、二由申请人填写,表三、四由市场和质量监督部门填写)
四、对申请人审核情况
市场 监督
管理 | 年度报告公示 | □是 □否 |
申请人信息公示 | □是 □否 | |
载入异常经营名录 | □是 □否 | |
信用分类监管类别 | □A □B □C □D | |
登记注册违法行为 | □有 □无 | |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 □有 □无 | |
商标违法行为 | □有 □无 | |
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 □有 □无 | |
广告违法行为 | □有 □无 | |
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 □有 □无 | |
不正当竞争或垄断违法行为 | □有 □无 | |
其他违法行为 | □有 □无 | |
举报 投诉 | 12315受理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 | 前年 件;上年 件 |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对申请人的投诉 | 前年 件;上年 件 | |
县级市场监督局推荐意见 |
年 月 日 | |
市局有关 科室意见 |
年 月 日 | |
市局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3
申请2022年度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
承 诺 书
1.本单位自愿申请参加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
2.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本单位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记录。
4.本单位已对照《规范》规定,进行了自查:
(1)有完善的法制学习培训制度。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与申请人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
(2)有完善的合同信用制度。强化内部合同信用机构建设,设立法务机构对内部合同信用进行管理;加强合同信用制度建设,有健全的合同管理和信用管理制度。
(3)合同使用率高、使用规范。近两年(含申请年度)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合法、齐全,责任约定明确、手续完备。
(4)合同履约率高。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者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依法解除等情形外,近两年(含申请年度)的合同履约率应当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
(5)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遵守有关交易规则及交易习惯。
上述文件及相关资料,我单位已备好,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申请2022年度赣州市守合同
重信用公示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
序号 | 申请人名称 | 所在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此表请用Word格式填报)
附件5
申请2022年度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
退回申请告知书(存根)
:
你单位报送的申请2022年度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申请材料不符合《办法》《规范》 规定,现予退回。
市场监督管理局
签收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申请2022年度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
退回申请告知书
:
你单位报送的申请2022年度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申请材料不符合《办法》《规范》 规定,现予退回。
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附件6
注意事项
1.申请的受理机关
申请人申报参加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须向注册地市场监管局登记提出,并通过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送交后,要向受理的工作人员索要《申请2022年度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收件回执》,以便获知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在申请表中必须留有真实、详细的联系人姓名及其地址、联系电话等以便于受理机关取得联系。
2.申报材料的形式
今年起市局将不再接受纸质的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制作成一个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并将企业全称作为文件名,且以此电子扫描件作为唯一的申报材料进行申报。为便于资料管理,对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市局将退回,不予受理。材料内容用目录、页码进行标注清楚。申报的电子材料要自留好备份。
3.申报材料的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要齐全,先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本通知(电子版)附件2中的样式制作材料封面,再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顺序从附件中下载相关表格,材料完善后制作一个完整的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进行申报。申请人提交的合同必须是近二年(即:2021年、2022年)的经济类合同,合同内容必须完整,每年三份。申请人应认真填写《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申请表》表一至表三规定的内容,在申请表中必须留有详细的联系人姓名及其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以便于申报机关取得联系,告知有关审核信息。
4.申报条件的要求
申请人申报参加公示活动,主体注册登记之日至申请起始日(2023年7月1日) 应满三(周)年;申请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至2022年)不得有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良记录。申请人超过申报时间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对不符合《规范》和本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市局将退回。
5.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合同监管工作
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配备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专门人员从事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积极宣传、指导申请人填报有关资料。
6.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对材料逐一审查。对材料不全,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申报不能推荐,及时从平台查询有关情况。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外,还应登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查询申请人基本信息、警示信息、提示信息、企业年报信息、企业即时信息、地方特色信息。对有未报年报、受到行政处罚、存在失信记录、欠缴社保、欠税欠薪等不符合条件的,不能推荐。
登入平台查询的时间为当前时间。
7.注意材料的保管
对《申请2022年度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收件回执》(存根)、《申请2022年度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退回申请告知书》(存根)要注意妥善保管,对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要记录,便于向申请人反馈。
8.申报材料最后报送
申请人申报材料由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收齐,统一于9月2日前报市局,并及时将市局反馈的审查信息反馈给申请人。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印发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通知(赣市市监商合字〔2023〕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