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是通过归集共享水利建设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设置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建立评价模型,对参与水利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 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机械制造、材料设备供货、信息化系统建设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行业相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参考使用。
一、编制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 33号)
2.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 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 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 号)
5.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 25 号)
6.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 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2〕 1917 号)
7.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19〕 306 号)
8.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19〕 307 号)
9.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2116—2008)
10.信用基本术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2117—2018)
11.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37947—2023)
二、评价指标解释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 体资格类别设置,分为三级:一级指标 7 项, 包括技术能力、经营状况、守信激励、工程业绩、市场行为、司法裁决、行业监管; 二级指标为 14 至 15 项, 三级指标为 18 至 20 项。
(一)技术能力
1.资质许可。包括水利建设资质和其他资质许可。水利建设资质,主要指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资质,数据来源于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和全国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其他资质许可,主要是指施工单位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数据来源于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
2.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指相关资质等级标准要求配备的 具有职业资格或技术职称的人员,数据来源于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3.研发能力。主要指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编制技术 标准 ,以及取得专利等情况。数据来源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4.管理能力。主要指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 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体系认证、服务认 证和产品质量认证,通过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等情况。 数据来源于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水利监督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网站。
(二) 经营状况
经营时长。主要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上 反映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存续年限情况。数据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 守信激励
1.税务信用。主要指在税务部门纳税信用评定中进入“A级纳税人名单”的情况,数据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2.专业领域奖励。主要指承建的水利工程、取得的科技成果受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行业社会团体奖励的情况。数据来源于评奖机构官网。
(四) 工程业绩
获取公开招标的中标合同。主要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获 取的水利工程项目合同数量和合同金额。数据来源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五) 市场行为履约行为。 主要指在承揽的在建水利工程项目中, 履行合同约定的人员和设备配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情况。数据来源于流域管理机构
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六) 司法裁决
1.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主要指水利建设市场主 体或其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等高层管理人员作为被执行人,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息。数据来源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指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或其法定代 表人、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经人民法院司法生效判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数据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七) 行业监管
1.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主要指列入《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与工程建设活动有关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包括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建筑市场黑名单、安全生产领域严 重失信惩戒名单。数据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网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应急管理部网站。
2.行政处罚记录。主要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 理机构作出的水利工程建设行政处罚信息,数据来源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
3.市场监管失信记录。主要指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的经营异常记录。数据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信用评价计分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满分 100 分,综合得分由正 面记录模块评分、工程业绩模块评分和负面记录模块扣分相 加得出。其中,正面记录模块 40 分,主要包括资质许可、专业领域奖励等指标项,反映经营能力和守信状况等情况; 工程业绩模块 60 分, 主要包括工程业绩和市场行为等指标 项, 反映市场竞争能力和履约情况;负面记录模块实行扣分 制, 正面记录和工程业绩两个模块得分扣完为止,主要包括 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行政监督检查记录等指标项,反映违法违规和违约失信等情况。
四、信用等级设置
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综合得分确定其信用等级,分为 A、 B、C、 D 四等,等内不分级,具体如下。
信用等别 | 信用评价得分 | 详细说明 |
A | 85≤X≤100 | 履约意愿和能力很强,综合表现很 好,信用风险很小 |
B |
70≤X<85 | 履约意愿和能力较强,综合表现较 好,信用风险较小 |
C |
50≤X<70 | 履约意愿和能力较差,综合表现较 差,信用风险较大 |
D |
X<50 | 履约意愿和能力很差,综合表现很 差,信用风险很大 |
另外, 信用档案 1 年(含)以上未更新, 信用评价所需关键信息显著缺失,存在非法人企业或停业、歇业的,原则上不予评价,用未分级(NR)进行标识。
五、有效期和发布方式本标准有效期原则上为三年,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实 施动态管理、定期调整,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公告或文件形式公开发布。
附件 3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指标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 标 |
三级指标 |
计分时限 |
计分项 |
赋分标准 |
数据来源或验证途径 |
备注 |
一、正面记录模块(40 分) | |||||||
技 术 能力 (22 分) |
资质许 可
(8分) |
水利水电工 程施工资质 (6分) |
评价信息统计 截止日期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 级或总承包一级资质 |
6 分 |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 |
资质状态为异常的计分减 半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 级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4 分 |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或专业承包二级或专业承 包三级资质 |
2 分 | ||||||
其他资质许 | 评价信息统计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分 | 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 标 |
三级指标 |
计分时限 |
计分项 |
赋分标准 |
数据来源或验证途径 |
备注 |
可
(2分) | 截止日期 | 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 | |||||
专业技 术人员 (2分) |
水利水电工 程专业注册 建造师人数 (2分) |
评价信息统计 截止日期 | 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为相 应资质标准要求的 3 倍 |
2 分 |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 | ||
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 资质为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 2 倍 | |||||||
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二级、 三级资质为相应资质标准要 求的 1.5 倍 | |||||||
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 1分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 标 |
三级指标 |
计分时限 |
计分项 |
赋分标准 |
数据来源或验证途径 |
备注 |
研发能 力
(6分) | 高新技术企 业
(4分) |
评价信息统计 截止日期 | 列入国家或省级高新技术企 业、创新型企业, 并在有效 期内 |
4 分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网 | ||
水利建设相 关技术标准 (4分) |
评价信息统计 截止日期向前 追溯 3 年 | 主编国家、行业标准 | 2 分/项 |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 平台 | |||
参编国家、行业标准, 主编 地方、团体标准 |
1 分/项 | ||||||
参编地方、团体标准 | 0.5 分/项,不超过 1 分 | ||||||
水利建设相 关专利
(2分) | 评价信息统计 截止日期向前 追溯 3 年 | 发明专利,每项 1 分; | 1 分/项 |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 |||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每项 0.5 分 |
0.5 分/项 | ||||||
管理 能 | 三体系认证 | 评价信息统计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 | 1 分/项 | 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 标 |
三级指标 |
计分时限 |
计分项 |
赋分标准 |
数据来源或验证途径 |
备注 |
力
(6分) | (3分) | 截止日期 | 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 | 服务平台 | |||
水利安全生 产标准化
(3分) |
评价信息统计 截止日期 | 通过一级考核 | 3 分 |
水利监督网、省级水行政 主管部门网站 |
验证网址由被评价单位在 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 台填报 | ||
通过二级考核 | 2 分 | ||||||
通过三级考核 | 1分 | ||||||
经 营 状况 ( 3 分) |
经营时 长
(3分) |
存续年限 (3分) |
评价信息统计 截止日期 | 10 年及以上 | 3 分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平台 | |
6 年至 9 年 | 2 分 | ||||||
3 年至 5 年 |
1分 | ||||||
守 信 激励 | 税务信 用 | A 级纳税人 名单 | 评价信息统计 截止日期向前 | 近三年进入“纳税信用 A 级 纳税人名单”次数 |
1 分/次 |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 标 |
三级指标 |
计分时限 |
计分项 |
赋分标准 |
数据来源或验证途径 |
备注 |
(15 分) | (3分) | (3分) | 追溯 3 年 | ||||
专业领 域奖励 (12
分) |
水利工程优 质工程奖
(8分) |
评价信息统计 截止日期向前 追溯 3 年 |
国家级奖项 |
6 分/项 |
评奖机构官网 | 1.信用评价认可的奖项清 单由评价机构商各省级水 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根据国 家政策法规变化定期调整, 并及时公布;
2.验证网址由被评价单位 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 平台填报 | |
省部级、行业级奖项 |
4 分/项 | ||||||
地市级奖项 |
2 分/项, 不超过 4 分 | ||||||
科技进步奖 (4分) |
评价信息统计 截止日期向前 |
国家级奖项 |
3 分/项 |
评奖机构官网 |
1.信用评价认可的奖项清 单由评价机构商各省级水 | ||
省部级、行业奖项 |
2 分/项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 标 |
三级指标 |
计分时限 |
计分项 |
赋分标准 |
数据来源或验证途径 |
备注 |
追溯 3 年 |
地市级奖项 |
1 分/项,不超过 2 分 | 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根据国 家政策法规变化定期调整, 并及时公布;
2.验证网址由被评价单位 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 平台填报 | ||||
二、工程业绩模块(60 分) | |||||||
工 程 业绩 (30 分) | 获取公 开招标 的中标 合同 | 水利建设项 目中标合同 数 量 (10 分) |
评价信息统计 截止日期向前 追溯 3 年 |
中标合同数量 |
0.5 分/项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验证网址由被评价单位在 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 台填报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 标 |
三级指标 |
计分时限 |
计分项 |
赋分标准 |
数据来源或验证途径 |
备注 |
(30 分) |
水利建设项 目中标合同 金额
(20 分) |
评价信息统计 截止日期向前 追溯 3 年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 级或总承包一级资质 | 累计合同额满 1.5 亿元 得 1 分, 每增加 1.5 亿 元加 1 分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验证网址由被评价单位在 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 台填报 |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 级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累计合同额满 7000 万 元得 1 分,每增加 7000 万元加 1 分 |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或专业承包二级或专业承 包三级资质 | 累计合同额满 1500 万 元得 1 分,每增加 1500 万元加 1 分 | ||||||
市 场 行为 (30 | 履约行 为(30 分) | 已完成和正 在实施的水 利建设项目 | 评价信息统计 截止日期向前 追溯 1 年 | 已开展市场主体履约行为评价的省份,由省级水行政 主管部门直接按比例赋分;
未开展市场主体履约行为评价的省份,由省级水行政 |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法人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 标 |
三级指标 |
计分时限 |
计分项 |
赋分标准 |
数据来源或验证途径 |
备注 |
分) | 履约行为 (30 分) | 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法人打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 9 分,可根据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所归集的 该地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整改、约谈、 停工整改、建议解除合同等处理信息打分;项目法人 负责 21 分, 根据设备和人员到位、工程进度、工程质 量、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情况打分(打 分表附后) | |||||
三、负面记录模块(实行扣分制, 正面记录和工程业绩两个模块得分扣完为止) | |||||||
司 法 裁决 |
失信被 执行人 |
失信被执行 人 |
评价信息统计 截止日期向前 追溯 3 年 | 企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等 领导层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 |
-5 分/次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评价信息统计截止日期向 前追溯 1 年, 单位被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评为 A 等 |
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10/次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 标 |
三级指标 |
计分时限 |
计分项 |
赋分标准 |
数据来源或验证途径 |
备注 |
违法犯 罪行为 |
违法犯罪行 为 |
评价信息统计 截止日期向前 追溯 3 年 |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 其他工作人员因工程建设领 域违法犯罪行为,经人民法 院生效判决、被追究刑事责 任 |
-10 分/次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评价信息统计截止日期向 前追溯 1 年,单位及其法 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其 他工作人员因水利建设领 域违法犯罪行为,经人民法 院生效判决、被追究刑事责 任的,直接判为 D 等 | |
单位因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犯 罪行为,经人民法院生效判 决、被追究刑事责任 |
-20 分/次 | ||||||
行业 监管 |
严重失 信主体 名单 |
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 |
评价信息统计 截止日期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
-15 分/次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 戒对象名单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 站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 标 |
三级指标 |
计分时限 |
计分项 |
赋分标准 |
数据来源或验证途径 |
备注 |
建筑市场黑名单 |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 | ||||||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应急管理部网站 | ||||||
评价信息统计 截止日期向前 追溯 3 年和实 时数据 |
水利建设市场严重失信主体 名单 |
-15 分/次 |
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 平台 | 1.评价信息统计截止日期 和评价结果动态管理阶段, 单位被列入水利建设市场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直接 判为 D 等;
2.完成信用信息修复的, 扣 分减半 | |||
行政处 |
水利建设领 |
评价信息统计 |
警告 |
-0.5 分/次 |
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 |
1.行政处罚包括对单位及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 标 |
三级指标 |
计分时限 |
计分项 |
赋分标准 |
数据来源或验证途径 |
备注 |
罚记录 | 域行政处罚 | 截止日期向前 追溯 3 年和实 时数据 |
通报批评 |
-1 分/次 | 平台 | 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行政处 罚;
2.“较大数额”“较大价值”, 对个人是指人民币(或者等 值物品价值) 1 万元以上 (含本数) 、对单位是指人 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 50 万元以上(含本数) ; 3.评价信息统计截止日期 |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 非法财物 |
-2 分/次 | ||||||
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 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 非法财物 |
-3 分/次 | ||||||
暂扣许可证 |
-4 分/次 | ||||||
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 产经营活动 |
-6 分/次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 标 |
三级指标 |
计分时限 |
计分项 |
赋分标准 |
数据来源或验证途径 |
备注 |
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 业、责令关闭、不得申请行 政许可、责令限期拆除 |
-8 分/次 | 向前追溯 1 年和评价结果 动态管理阶段,受到吊销许 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 令关闭行政处罚的,直接判 为D等;
4.同一失信行为受到 2 项 以上行政处罚,或同时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受到 行政处罚,或单位及其法定 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其他 工作人员同时受到行政处 罚的,按照较重的进行量化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 标 |
三级指标 |
计分时限 |
计分项 |
赋分标准 |
数据来源或验证途径 |
备注 |
扣分或处理;
5.完成信用信息修复的, 扣 分减半 | |||||||
市场监 管失信 记录 |
经营异常名 录 | 评价信息统计 截止日期向前 追溯 3 年 |
经营异常名录 |
-0.5 分/次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 |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施工单位) 履约行为打分表
评分项 |
赋分标准 |
得分 |
市场监管综合评价
(9分) | 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工作, 对其职责 范围内的市场主体进行综合评价 | |
资源配置 (5分) |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符合施工需要和合同约定, 设置现场管理机构, 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管理人员和作业队伍;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备 满足施工需要。
□符合 4— 5 分;□基本符合 2—3 分;□一般 0— 1 分 | |
施工组织与管理
(7分) |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科学、合理、符合现场实际;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审核、论证、审批程序符合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 方案满足施工需 要
□符合 3 分;□基本符合 2 分;□一般 0— 1 分 | |
施工进度计划得到有效落实,施工进度符合合同约定 □符合 2 分;□基本符合 1 分;□不符合 0 分 | ||
施工记录及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系统,归档及时 □符合 2 分;□基本符合 1 分;□不符合 0 分 | ||
施工质量与安全
(9分) | 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构配件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及质量标准要求, 并 按规定进行检验
□符合 3 分;□基本符合 2 分;□一般 0— 1 分 |
评分项 |
赋分标准 |
得分 |
严格按设计文件施工, 施工质量检验、验收等及时规范,质量达到 合同约定标准;未发生质量事故
□符合 3 分;□基本符合 2 分;□一般 0— 1 分 | ||
施工作业行为规范、安全管理到位; 安全投入足额、使用规范; 教 育培训、技术交底到位; 现场安全设施有效;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职业健康管理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
□符合 3 分;□基本符合 2 分;□一般 0— 1 分 |